財稅文件:
關于營改增后契稅 房產(chǎn)稅 土地增值稅 個人所得稅 計稅依據(jù)問題的通知 |
作者: 發(fā)布時間:2016/4/26 17:43:42 |
財稅〔2016〕43號 各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、計劃單列市財政廳(局)、地方稅務局,西藏、寧夏、青海。ㄗ灾螀^(qū))國家稅務局,新疆生產(chǎn)建設兵團財務局: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|
新聞來源:國家稅務總局 瀏覽次數(shù):2539 |